关于申请2010—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0—2011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外院员工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15 16:04:33 浏览:1761次
永利官网员工工作部(处)文件
学发[2010]5号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确保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特将下学期申请助学贷款的准备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系协助提前做好宣传与落实。
一、贷款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07级、08级、09级)、研究生(08级、09级);
2.上一学年经过困难认定且按期注册;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
4.成绩优良(上一自然年内两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二、贷款材料
材料1.《永利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情况调查表》(原件);
材料2. 员工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
材料3. 员工本人填写的永利官网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材料4. 员工证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面)、员工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材料5.在校生(本科生和研究生)2009年度学习成绩单(由员工本人打印并加盖院系章);
材料6. 已婚员工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按员工处助学贷款办公室设计的统一格式打印在A4纸上,并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认真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有关表格或材料请到员工处主页上下载。
2.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一致,特别是本人、父母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人均收入、人口数要与民政部门所开证明一致;
3.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村委会、乡镇政府民政科和县(市)民政局三个公章;来自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和区(市)民政局三个公章,同时分别提供贷款人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民政部门签字也需用黑色签字笔签写;
4.助学贷款申请书须详细写明贷款原因、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和经济状况,以及本人在校主要表现和还款计划,并有员工本人签名和父母的确认签字;
5.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三、日程安排
此次贷款申请受理,统一时间地点,集中收取材料,现场进行审核:
1. 3月底前,申请人备齐所需全部贷款材料,按附件顺序整理好,由院系初审,并签字盖章;
2. 5月,申请人携带已签字盖章的贷款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员工处和银行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员工处网站);
3. 5月,与银行进行签约(另文通知)。
四、贷款项目及金额
员工可申请贷款的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中生活费每年最高可贷280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参照学校标准,同时按照贷款银行规定,最高额度不能超过6000元/年。
五、特别提示
1.按照银行规定,贷款手续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已经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继续贷款,仍须按规定提供上述申请书及各项材料;
2. 贷款所需各种材料将在员工处网站公布,请通知本院系申请贷款员工及时登陆,并下载相关附件,按统一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
3. 有意申请贷款的员工,请务必将所有贷款材料准备好,并按学校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8902684 联系人:潘永君
员工处